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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串通投标的怎样处罚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14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采用串通、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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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串通投标的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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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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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律师回复]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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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串通投标罪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当然了,如果说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应当立即的向公安机关来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串通投标罪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达到犯罪构成要件的话,就需要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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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设工程招投标先施工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第 一、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据此,我们认为没有招标先施工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存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形,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实际上都是没有保障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完成后可能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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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一切险谁投保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通常作为保险的主要承担者和投保申请者。承包方会以自己及业主的名义,对整个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原材料、配套设备等进行全面投保。而在工程开始前,发包方需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这样的保险安排确保了项目在遭遇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的经济保障,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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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我们公司承包了一个学校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投资合作协议怎么写呢?有没有相关的范文呢?
[律师回复] 时间:2010-10-20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内蒙古沿黄重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建设步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该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该项目全长238.3公里,总投资98.3亿元
(四)项目建设方式: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内蒙古准达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移交。
第二条 项目公司现状
(一) 项目公司名称:内蒙古准达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二) 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项目公司于2007年2月7日成立
(三)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二亿元,实收资本为四千万元
(四)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维护。
(五) 项目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占90%股权,北京坤鹏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10%的股权。
第三条 合作投资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组建投资联合体,按照BOT模式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该项目。
(二)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改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二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占项目公司50%的股权;甲方以截至合同生效日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及甲方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投资,占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
(三)该项目总投资为98.3亿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即:34.4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即63.9亿元。乙方承诺股东应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34.4亿元全部由其负责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贷款63.9亿元,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
第四条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的组成
(一)甲、乙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双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
(二)公司董事会设董事4人,双方各委派2人,董事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项目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均由乙方委派。
(三)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出纳由乙方委派,财务经理、会计由甲方委派。其他管理人员由双方另行协商选派。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前期政府批文、法律文件的办理。
2、负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关系的协调。
3、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的配合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到位项目建设资金十亿元。
2、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3、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位项目公司资本金一亿元。
第六条 乙方投入的项目公司资本金一亿元到位后,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双方投资合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一亿元资金按期到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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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1、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垫资合同,政府部门规定一直是不予备案的,在司法解释后政府有关部门开禁,垫资合同给予备案,已能成为“白合同”。2、“黑合同”以补充合同形式出现,但并不因此可以改变“白合同”中对仲裁协议的约定。“白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仍然可以对补充合同形式的“黑合同”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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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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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垫资合法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建设中垫资合法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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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现在想要承包了一个建设施工工程,不知道要怎么投标,想要问一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招标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业主通常将任务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公司。为了确保最低的报价中己包括了所有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就必须编制得非常细致和具体。
2/5
2、招标信息发布。工程施工阶段信息发布与设计阶段的信息发布有所不同,这一阶段是建立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的基础上。在发布公告里面会明确表示出对工程的各种具体要求:如所需投标公司的何种资质、项目经理的个人资历、投标公司的业绩、投标保函等。
对于投标人来说,及时的获取招标信息非常关键,剑鱼招标订阅是目前备受好评的招标信息获取软件,支持手机个性化定制,可以实现随时随地接收适合自身的招标信息。
3/5
3、招标文件发放和投标文件编制。
首先业主预先组织标前会,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解答投标公司提出的问题,在投标者充分了解情况之后,购买招标文件;
其次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是按照自己的内部定额标准和产品市场实际价格进行编制。
最后投标文件还必须包括投标保函,它是参加投标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三,投标书中还必须列明主要分包单位及他们的资质材料,特别是政府规定需要保护的小公司名单和分包工程比例。
4/5
4、开标定标。组织招标的工作人员对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公开唱标,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出名次,当场确定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者,次低报价者为备选者。开定标后,业主要做的是对中标的报价进行复核。
5/5
5、合同谈判与签订。按照惯例,开标会后30天内业主必须正式与中标者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中,合同不能做大的修改。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者必须提供履约保函、付款保函和业主要求的其它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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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处理一个过程,需要签合同了,大家知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的呢?
[律师回复]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是谁?
[律师回复] 目前的这个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具体来说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介绍:
一、 保险金额
(一)此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关税、其它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荷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此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工程总造价,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此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造价,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公司将根据此保险单总则中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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