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
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
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同业竞争:与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
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
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