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
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
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的,通知
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
证据交换。
5、
开庭审理。
6、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