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
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
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
罪名,即
侮辱、
诽谤罪名,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暴力干涉婚姻致
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
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