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
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
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
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