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大型国企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兼并重组,
公司合并分立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
通过合并,可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合并属于重大事项发生,要经过股东大会充分讨论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
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
2、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