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条”是指收到他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交物的
合同义务。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
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收条种类: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