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
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
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一般是1万块钱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