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
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
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
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
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