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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丨如果有员工仲裁你的公司,能不能全身而退?(一)旷工

2023-07-08 15:12 303人阅读


口罩三年,多少人掏光存款用于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这群人里,无论是“大老板”还是“小老板”都首当其冲!只要单位开张一天,就要支付人工、房租、水电……全是白花花的银子!遇到资金周转麻烦了,还得使出全身解数去融资、去贷款、去借钱!搞定“钱”的时候,再被职工申请劳动仲裁,“人”的问题更是头疼!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结合真实办案经历帮助你排除潜在用工风险,为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减少“人”的烦恼!



职工:《劳动合同》里面都没有约定请假要提前请,也没规定请病假必须给医嘱,不给视为旷工,你辞退我就是违法!赔我经济补偿金!



单位人事:我们有规章制度,你看《xxx制度管理》中,第八项第三款规定:“任何人因私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写好请假条,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职工:我没签字确认!



单位人事:你在我们单位也工作多年了,怎么可能不知道?之前你病假不都是这么操作的?因为疫情期间有情况基本都准假,带薪病假期满就该来上班,不能说单位体谅你们,反倒你想休息几天就休息几天!大家都这样,单位怎么开展工作?



单位人事:律师,你说说看!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团队:原则上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且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产生、修改要经过合法程序,不能违法是前提。如果单位本来就有规章制度,建议在劳动者入职时专门进行培训讲解,让职工熟知单位的各项规定,以便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最方便、直接的证据就是对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程度进行考核并记录在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认定劳动者知晓相关情况的证据中,最常见的是劳动者书面签署的材料。如果实在没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都有对旷工的规定。



单位人事:律师,在职工入职之前,单位就在生产车间张贴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开晨会定期重申规章制度纪律,这都不行吗?



律师:这事有戏……



快来自测一下单位是否存在以上用工风险!


注:以上内容由首维律师团队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律图建议您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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