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请问小王应该如何要回自己的情感维系资金?
出现案例里的这种情况,可能就涉及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认定条件:
(一)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利益取得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对于这种案例,如何判断其是否可以当作刑事案件呢?
涉及法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了解了理论上的问题,肯定有朋友想问
具体要做哪些?
这次小蓉也找了律师支招!
相隔千里,心系一处,网恋本不可怕,但总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当发现网恋的“她”变成了“他”,建议通过如下途径要回自己的“情感维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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