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马某在某市金湾区某镇住宅建筑顺志机械制造项目部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因施工质量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吵,被告人辱骂被害人,被害人李某随即手持铁锤来推打被告人马某,并用手肘部撞击被告人马某的腰部,被告人马某则持一根铁管击打被害人李某的头部,致被害人李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本案我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庭审时提出以下意见:1.被害人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2.被告人马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被告人马某及其家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马松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办案过程及相关建议】
律师在本案的侦查阶段接到被告人家属的电话求助,不知道该如何赔偿伤者,也不知道如何给予被拘留的被告人帮助。了解了大概案情,知道被告人已经被逮捕(取保候审的可能缈小)后,律师建议:伤情还在恢复期,并且伤情的鉴定结果也还未出来,不能预测刑事案件的结果,如果对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要求较高,建议先缓缓民事赔偿的协商,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协议也不迟。接受家属委托接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并给予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导。
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在与被害人商讨赔偿的问题上,律师一直为被告家属提出中肯建议,最终以较小的赔偿金额(案发后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前,被害人要求赔偿11万元,最终双方3万元和解)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为获得缓刑增加了大大的几率。
本案在为当事人解决刑事案件的同时,很好的为当事人一并解决了民事赔偿的纠纷。所以,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形,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早早咨询委托专业律师接洽,以便更全面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简述案件情况 】2022年8月的一天,未成年刘某与其老乡在市某镇一所学校盗窃财物一批(手机8部、现金若干)。经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于第二天在刘某宿舍楼下将刘某抓获。因刘某是未成年人,家属没有为其委托律师辩护,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李桂英律师为其在
【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申请人肖某某在被申请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普工一职,2021年7月31日,申请人在工作时被铁板砸伤身体多处,被送往中山市某某医院治疗,后转某某市中医院继续治疗。2021年9月23日认定为工伤,2022年8月25日鉴定为
【简述案情】2020年10月29日,谢某驾驶小车沿西区金港路由东往西往钓虾场对开方向行驶,驶至肇事路段时,与从东往西往钓虾场对开方向行驶由林某驾驶的摩托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使林某受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事故认定:谢某有违法行为,车辆
【简要案情】 2007年11月26日,原告的父(严某)母(黎某)自愿合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原告。2008年7月23日,原告严某出生。婚后几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感情破裂,双方于2014年9月10日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
【案情简要】2015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达成《广告牌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某些广告牌使用权,被告公司需支付原告总建设费用30万元,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支付20万元,第二期于2016年8月20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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