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钟X在新会区XX经营美发店,并容留了李X等人在美发店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钟X还租赁了新会区XX中心二路某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屋内将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李X等人当场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钟X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另外,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钟X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辩护意见概要。
1、被告人钟X在案发后能如实向办案部门供述自己罪行,没有故意隐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钟X是初犯、偶犯,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于其他暴力性犯罪较小,其在被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内积极接受改造,认罪态度良好,故应酌定从轻处罚;
3、根据证人肖X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钟X收取的分成基本用于店铺租金支出,肖X的工资支出、失足妇女的餐费支出,其本人从中获益很少;
4、被告人钟X在侦查阶段主动向民警举报了其他人涉嫌容留卖淫的事实,并提供了具体的发廊名称和具体的地点,上述举报已被民警书面记录下来,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沟通得知,该发廊已经停业,但被告人钟X确有立功的主观愿望,其行为亦有可能为公安机关提供重大的破案线索,理应得到积极的肯定。
5、被告人钟X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已认真改过,且其本人当庭愿意认罪,故恳请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其早日回归社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X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不当,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钟X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还提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钟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判决书作出后的第5日,被告人服刑完毕,尽快回归社会。
一、案情概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X等人密谋开设赌场,由刘X提供房屋作为赌博场所,每晚收取100至200元场地费,徐X负责赌场放风,抽水方式为现场抽水,期后,该窝点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参毒人员多名,赌资几千元、
一、案情概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周X在未取得小汽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五邑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日15时2分许,被告人周X驾驶车辆行驶至五邑路与南山XX向右转弯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被好人李X驾驶的二轮
一、案情概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刘X等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张X等人盗窃,被告人余X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该院认为被告人张X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一、案情概要。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刘X利用职务上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被告人李X与被告人刘X相识后,发展成朋友关系。直至案发前,被告人李X在明知刘X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
一、案情概要。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律师办理会见和取保候审事宜,律师会见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二、律师意见。1、嫌疑人是系奉公守法的普通劳动者,本次涉案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对雇佣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并非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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