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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成年人“游戏充值”“网络打赏”“网络抽奖”维权退款成功案例分析

2026-05-21 17:02 53人阅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当事人丈夫在近两年时间内向一款网络游戏充值30余万元,妻子希望追回该款项。在这一场景下,维权的核心法律难点在于:丈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主充值行为原则上被视为有效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平台通常以“充值自愿”“服务已提供”为由拒绝退款。从司法实践来看,妻子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直接起诉平台要求退款,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低——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无义务审查用户的婚姻状况及是否已取得配偶同意,平台作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维权路径。笔者通过系统梳理近年来各地法院的真实判例,发现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存在多个可资借鉴的法律路径:无版号运营导致合同无效、游戏涉赌或违背公序良俗、游戏停服构成根本违约、用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智力残疾),以及网络直播打赏场景下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要求主播返还转账等。以下将逐一分析各类路径的法律依据,并以真实案例加以佐证,供法律实务工作参考。

二、路径一:以无版号运营主张合同无效——成功率较高的维权路径

(一)法律依据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俗称“游戏版号”)后方可上线运营。无版号擅自出版运营网络游戏,属于违规经营,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若游戏平台未能提供有效的出版物号,玩家与游戏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为玩家主张平台返还充值款提供了直接的请求权基础。

(二)典型案例:山东某案(鲁法案例【2025】318)

2025年,原告蔡某某下载某网络游戏并注册,于2025年3月18日至4月6日期间通过游戏页面扫码充值,向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3600元,另向多家案外公司转账19500元。经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游戏审批结果,案涉网络游戏的出版单位和运营单位均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但无出版物号。原告遂将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充值金23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网络游戏无出版物号而上线运营,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原、被告之间服务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向其所付的服务费用3600元。原告向案外人转账的19500元,因合同相对性原则,无权要求被告返还。

(三)案例启示

该案的裁判逻辑清晰,具有以下要点:其一,只要游戏无出版物号的事实成立,合同即被认定无效,无需证明原告是否已享受游戏服务;其二,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充值款的收款方决定了退款义务主体,实践中收款方可能与游戏运营主体不一致,需要原告举证证明谁是最直接的收款方;其三,法院仅判令返还直接向被告转账的部分,指向案外人的转账无权向被告主张。

对于委托人而言,无版号路径的核心操作步骤为:首先,收集全部充值记录,逐笔梳理金额、时间、收款方名称;其次,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游戏审批结果”栏目,输入游戏名称查询是否具备出版物号,并对查询结果进行网页截图和录屏公证;再次,若查询结果显示无版号,则立即委托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服务合同无效为核心诉由,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

三、路径二:以游戏涉赌主张公序良俗无效——赌博资金的特殊处理规则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游戏平台实质上提供以小博大的赌博功能,并具备将虚拟财产变现的渠道,则相关充值属于赌资,法律对其采取特殊处理规则。

(二)典型案例一:重庆垫江抽奖小游戏案——赌资没收,起诉被驳回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开发的语音直播陪玩手机APP中,植入具有“以小博大”赌博性质的抽奖小游戏,客户下注200钻石(折算为2元)最高可博得1888800钻石(折算为18888元)的虚拟礼物,并可以在后台操作返现,以此完成赌博。2023年9月26日至11月13日期间,原告徐某某通过该APP向多家公司充值7万余元。2023年12月,该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查实其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获得涉赌资金不少于2.55亿元,最终法院判决对冻结在案的赌资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某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充值款7万余元,并主张充值时其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知情且事后拒绝追认。垫江法院审理认为,该APP系网络赌博平台,原告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充值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其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质,账户上的赌资及违法所得已被依法冻结并没收上缴国库,故其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三)典型案例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赌资返还请求不予支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例。倪某主张代某返还因赌博行为产生的款项,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八条认定,我国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基于非法原因产生的给付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倪某的诉讼请求

(四)维权路径的风险提示

涉赌场景下的维权路径与无版号路径存在本质不同。若法院或公安机关认定游戏为赌博平台,充值款将被定性为赌资,不仅法院不会支持退款请求,赌资还可能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因此,若当事人主张游戏涉赌,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当公安机关认定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且当事人被认定为受害人而非赌博参与者时,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追回款项才具有可能。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建议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认定为受害人,通过刑事追赃程序主张返还。

四、路径三:以游戏停服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本违约退款路径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法律保护范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网络服务合同。《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亦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游戏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当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

游戏运营商提前终止运营,属于根本违约行为,玩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运营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典型案例:上海嘉定法院游戏停服案

2024年4月,玩家马先生陆续充值的某手机游戏上线不到一年便发布停服公告,宣布6月正式关停,补偿方案为将其账号数据转移至公司另一款同类型游戏,并补偿充值金额40%的虚拟货币。马先生认为两款游戏差异过大且存在使用限制,拒绝接受该方案,协商无果后以“充值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游戏公司全额返还累计充值费用38000多元。

庭审中,游戏公司辩称马先生的充值已用于购买虚拟道具并享受了游戏服务,截至停服仅剩余3金票(折合3元),且公司已提前60天发布停服公告,符合《游戏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是行业惯例,不存在违约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游戏用户服务协议》也写明玩家对账户内虚拟财产享有使用权。最终,综合充值金额、充值与停服时间间隔、停服原因及补偿方案等因素,法院判决游戏公司返还马先生账户内余额3元,并给付3000元

(三)案例启示

该案的意义在于:法院首次明确游戏停服构成对玩家虚拟财产权益的侵害,运营商不能以“行业惯例”为由推卸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支持原告全额返还的诉求,而是折中判决了较小金额的赔偿。这一结果说明,游戏停服路径更适合追回未消耗的虚拟货币余额,对于已消耗的充值款,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全额返还,因为玩家在充值后已经享受了游戏服务,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

另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涉游戏停服关于虚拟财产司法裁判之研究报告》,各地法院针对游戏停服后的损失赔偿裁判标准不一:北京互联网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曾有判例认定应退还用户全部充值款项,但多数法院采用酌定方式予以确认。因此,停服路径虽然可行,但需对赔偿金额保持合理的预期。

五、路径四:以特殊人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张合同效力待定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无效。据此,充值金额明显超出特殊人群正常消费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拒绝追认并要求返还款项。

(二)典型案例:山西吕梁三级智力残疾女子充值18万元案

陈女士今年50多岁,系三级智力残疾,无法完全辨认自身行为。在其唯一监护人母亲病逝后,有近半年时间处于没有监护人的独居状态。独居期间,她将母亲留下的18万元遗产分多次全额充值了某游戏厅的游戏代币。她的表侄在帮其核对账目时发现此事,此时账户内仅剩余6万余元代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于程远解读称,根据《民法典》,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方可生效。陈女士属于三级智力残疾,无法完全辨认自身行为,在充值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依法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即便处于“监护人真空期”,该充值合同也仍然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不能对陈女士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该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商家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

(三)操作建议

对于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特殊人群的充值退款,核心前提是取得法院关于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仅有残疾证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取得法院宣告后,可由法定代理人主张充值行为未经追认无效,要求平台退款。该路径的成功率较高,但前提是必须有法院的行为能力认定。

六、延伸场景:网络直播打赏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维权路径

虽然本案涉及的是游戏充值而非直播打赏,但直播打赏领域的维权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尤其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典型案例一:北京朝阳法院判令平台返还787.5万元案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2018年11月起,王某在直播平台大量充值,长期向女主播杨某高额打赏,二人发展为线下交往并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及约会记录。王某连续5个月单月充值超过100万元,甚至单月打赏金额高达340余万元,长期占据“榜一”。李某得知后,将杨某、直播平台及经纪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自愿消费行为,但王某与杨某的交往已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杨某以恋爱为名刻意诱导王某持续高额打赏,平台未尽到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最终判决平台向李某返还787.5万元。该案的核心裁判逻辑在于:打赏掺杂了情感诱导和不正当男女关系,与直播服务无法形成合理对价,违背公序良俗;平台以打赏金额为依据设置榜单,对主播的不当诱导行为听之任之,未尽到管理职责。

(二)典型案例二:湖南新宁法院区分线上打赏与线下转账案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丈夫通过直播平台向主播打赏67万余元,并向主播转账2.4万元、邮寄礼物3800余元。妻子起诉要求主播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定:丈夫在平台充值并向主播打赏的行为,系与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成年人自主消费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主播并非直接收款人,故不支持返还打赏款67万余元。但丈夫向主播转账2.4万元及赠与的价值3800余元礼物款,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未征得妻子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法院遂判决主播返还2.7万余元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

(三)不同裁判观点的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直播打赏案件的裁判结果高度依赖个案事实,并非所有妻子起诉都能获得支持。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通过直播平台向女主播打赏24万余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在于:丈夫与直播平台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无不当得利基础;充值金额由直播平台取得,主播仅按平台结算规则取得报酬;丈夫单次充值金额多为10元至1200元不等,虽有累计总额较大但不存在单笔异常大额充值。法院明确指出,若丈夫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应由其对妻子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要求平台或主播返还

该案进一步说明,直播打赏场景下能否成功追回款项,关键取决于是否存在突破平台服务合同框架的特殊情节——如情感诱导、线下转账、违背公序良俗的交往等。仅有累计金额较大、妻子不知情两项事实,不足以支撑向平台或主播主张返还的诉讼请求。

七、综合分析:各路径的适用条件与胜诉概率

综合上述各路径的法律分析和真实案例,笔者对各路径的适用条件和胜诉概率作出以下评估,供律师同仁参考:

无版号路径:适用条件为游戏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无出版物号。胜诉概率较高,已有多个地方法院明确支持合同无效、平台返还充值款。风险提示在于需要确认收款方与运营主体是否一致,以及部分地区法院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认定存在分歧。

涉赌路径:适用条件为游戏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功能且存在虚拟财产变现渠道。胜诉概率特殊——赌资将被没收上缴国库,起诉返还通常被驳回。风险提示在于民事诉讼大概率被驳回,需通过刑事报案争取受害人身份追赃

游戏停服路径:适用条件为游戏已停止运营或即将停止运营。胜诉概率中等——未消耗虚拟货币可主张返还,已消耗服务部分难以追回,且有地区差异

特殊人群路径:适用条件为充值者为经法院认定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胜诉概率较高,关键在于取得法院的行为能力宣告

直播打赏路径(线下转账):适用条件为存在线下转账、暧昧交往、违背公序良俗等突破平台框架的特殊事实。胜诉概率对线上平台打赏较低,对线下不当转账较高

八、对本案当事人的维权策略建议

基于当事人的案情分析,结合各维权路径的特点,笔者建议当事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维权策略: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核实游戏资质。 指导当事人收集全部充值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支付截图),梳理每一笔的金额、时间、收款方信息。同时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游戏是否具备出版物号。若查不到版号,即掌握了最重要的维权突破口。

第二步:根据版号查询结果选择主攻方向。 若游戏无版号,应立即委托律师以服务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平台,要求全额返还充值款。若游戏有版号,则进一步审查游戏是否存在涉赌嫌疑,如有涉赌线索则建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评估游戏当前运营状态,若已停服或即将停服,可通过合同违约路径追索未消耗余额。

第三步:评估丈夫民事行为能力。 若丈夫存在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情形,建议优先申请法院行为能力认定,取得认定后再主张充值行为效力待定,要求平台退款。

第四步:同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上述路径进展如何,建议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措施,将已充值部分中的一半确认为妻子个人所有,并防止丈夫继续充值造成损失扩大。

九、结语

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长期被视为维权难点,主要原因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主消费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但上述各地法院的真实判例表明,通过无版号合同无效、游戏停服根本违约、特殊人群行为能力认定等法律路径,成年人或其家属同样可以依法获得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各路径的成功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证据的完整性、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裁判尺度、具体案情的特殊性等。建议律师同仁在承接此类案件时,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选择诉讼路径,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以增强裁判说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未来,随着网络游戏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司法裁判尺度的逐步统一,相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将获得更加充分的制度保障。

(本文引用的案例信息均已做脱敏处理,部分具体信息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裁判文书未公开披露,仅作原理性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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