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咨询:销售员与客户协商的真实成交价为xx.x万元,却让客户签订xx万元的购车合同,另外0.x万元由销售员个人收取。
从一名执业律师的角度看,该销售员的行为性质恶劣,涉及民事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对客户和某销售公司均构成严重风险。
一、民事法律层面:构成“阴阳合同”,合同价格条款无效
这种操作在本质上构成了典型的“阴阳合同”。
“阳合同”(xx万元的购车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份xx万元的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目的是掩盖真实交易价格,因此该价格条款无效-。
“阴合同”(xx.x万元的真实约定)效力待定:真实的交易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但该约定因涉及销售人员私下收款、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其效力存在争议,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真实价格主张权利的风险。
二、刑事法律层面: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风险极高
这是本案最严重的法律风险。该销售员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行为定性:销售员利用其代表公司与客户洽谈、签订合同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公司的0.x万元货款(公司财产)截留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
立案标准:目前司法解释明确,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为3万元以上。本案中销售人员合计收取了x万多元,远超此标准,已符合刑事立案追诉的条件。
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销售人员通过“阴阳合同”侵占客户购货款被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判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三、对客户的法律风险与维权建议
对客户而言,这种操作虽然暂时看似“省了”一点钱,但隐藏着巨大风险:
货物可能无法顺利交付:若销售员未将款项上交公司,公司可能以未足额收到货款为由拒绝交付货物,客户将面临钱货两空的困境。
维权难度增加:纠纷发生后,公司可能以“销售人员私下收款、公司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客户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给客户的维权建议:
立即停止向个人账户付款,所有款项均应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并索要正规发票。
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购车合同、付款凭证(尤其注意区分对公与私转记录)、与销售员的全部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
果断采取法律行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依据《民法典》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合同,并要求返还多付的款项及赔偿损失。
四、对销售公司的风险与合规建议
此类行为同样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与声誉风险:公司可能面临客户的民事索赔,品牌声誉也将遭受严重损害。
管理漏洞:暴露出公司在财务和销售流程上的监管缺失。
给公司的合规建议:
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严禁销售人员经手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严格执行对公账户收款。
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明确告知职务侵占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建立举报与审计机制:鼓励内部举报,并定期审查销售合同与财务入账是否一致。总结
总而言之,该销售员的行为绝非简单的“赚取差价”,而是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且涉案金额(x万余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论是客户还是销售公司,都应高度重视此事,并采取果断的法律和合规措施予以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