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某想要办理贷款业务,被他人诱导,以自己名下公司名义开立对公银行账户,随后将账户、U 盾、账户密码全部交付给对方使用。该对公账户后续流入大量资金,其中包含被害人被骗的涉案资金。案件案发,朱某先被刑事拘留,后续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委托李向阳律师担任辩护人。
接受委托之后,律师完整审阅全部案卷证据,梳理客观事实。辩护人提出辩护核心观点:当事人主观目的是办理贷款业务,对于账户会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主观上并不属于明确明知;当事人到案之后,主动拿出资金退缴涉案款项,另外拿出资金补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同时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
基于以上事实与证据,律师迅速撰写、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给检察机关,详细剖析当事人主观认知状态、客观行为表现、退赔谅解情况,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检察机关充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以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经过内部审查评议,认可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涉案资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多项从宽情节,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如释重负。一旦起诉判决有罪,当事人将会留下终生刑事案底,个人、公司、子女都会持续受到负面影响。本案是帮信罪领域十分典型的成功辩护案例。律师立足于证据找准案件突破口,争取不起诉处理结果,让当事人获得改过自新机会,最大限度消除刑事风险对个人人生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