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是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电信诈骗的两年,本人在此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现对此类案件作如下总结回顾,以供今后工作的提高。
一、诈骗案件承办过程中要注意主、客观统一。
诈骗案件的当事人普遍智商较高,为了自己免受刑事处罚,对公安机关,甚至于对自己家属聘请的律师不讲真话,不吐露真实案情。律师如果仅从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切入辩护方案,往往会走很多弯路,进入辩护的死胡同。律师承办诈骗案件,要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客观方面,结合一般常人对该事实可能估计到的程度,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所供述内容的真实性,从而在第一时间抓住辩护的方向。
本人在2020年4月份承办了一个以招手工活代理,收取加盟费形式的电信诈骗案,公诉机关认为招手工活代理只是一个幌子,真实的目的是骗取加盟费,手工活根本没有犯罪嫌疑人虚假所称的简单容易,完成若干次就能退代理费。事实上第一次手工活是容易的,后面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被害人要么拿不回钱,要么只能发展下线拿 回投资。对于定性,辩护人认为没有问题。但是当事人葛某,每次会见时均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自己虽然是名义上的投资人,但并不知道妻子带着团队偷偷做诈骗他人的行为。他几乎不去店里,自始自终只是做过登记工作,并不知道这些手工活是难以完成的、没有价值的。加之他所说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合理解释,本人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可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方向去辩护。但反复与公诉机关沟通,并出具了数份法律意见书,却发现始终无法说服检察官。到了法院阶段,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他在批捕阶段对当事人做的笔录。上面明明白白记录着当事人是承认其明知手工活是难以完成的、没有价值的和很多不利的陈述。辩护人的辩护基础一瞬间崩塌,一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从这个案件深切体会到,办案不能光凭一腔热血,要细致观察,深入与公诉人沟通。多想几个为什么?为什么其他人都知情,仅仅他不知情?为什么公诉人所说的和案卷上根本不同?为什么公诉人讲了更多的东西,他是从哪里了解到的?这个情况是不是有其他证据的依托?
二、配合好公、检、法,可以协商办案,取得好的结果。
去年接手的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人员为18人,涉案金额为1200多万元,该案属于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先是以炒股吸引被害人入QQ群,通过讲课及聊天微件上各种角色的扮演和烘托,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为讲师在平台上充值投票。被害人充值金额越来越大后,他们就利用后台操控吃掉被害人的钱。其中有一个象山县被害人被骗财600万元。该案犯罪参与人数众多,被骗金额大,社会影响极坏。本人接受排名第二位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通过一整年上百次与家属的沟通,退还给被害人累计600多万元的赃款,该案整体得到了从轻判决。这也是本人从业以来,电信诈骗案件判得最轻的一个。该案由于律师和家属大力配合司法机关追回巨额赃款,公、检、法三机关均表示满意,同意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力。
三、 兵贵神速,过期翻转不易。
刑事案件工作量有时候是巨大的,有些当事人家属是看不到的。但是本人认为,无论如何还是要注意办案节奏。刑事案件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每到一个环节,必须立即行为,一周之内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不能拖延。时间没有把握好的话,进入下一个阶段再去努力,会非常的累,甚至出现不利的结果。
曾经有一个大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由于案件材料太多了,有88卷,看完得一个星期,加上我的完美主义个性,去检察院沟通时,他们已经有了定论。后面到了法院阶段,花了巨大的精力,终于在犯罪金额和犯罪地位上争取回来,但是总觉得被动了。
以上三点总结,是我办案的经验也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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