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转借给别人收取月息一分五,其间由我负责担保,现在贷款人申请法院调解员调解由我负全部偿责任,我想只是简单的走一下司法程序再也是老熟人了?
[律师回复]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签收即生效。要撤销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即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您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是否存在撤销事由:1. 主张“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您提到“只是简单的走一下司法程序再也是老熟人了,就没去考虑他会这样无情”,这反映了您在签署时可能存在的心理状态。但要证明“违反自愿原则”,通常需要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仅以“基于信任”、“未仔细考虑”或“人情关系”为由,很难被法院采信。您需要提供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误导或施压行为。2.主张“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切入点为:调解协议要求您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且未明确保留您向实际用款人追偿的权利,或未将实际用款人列为共同债务人。这可能导致您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您承担了全部还款义务,却可能因实际用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有效追偿,最终独自承担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