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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