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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