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上述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4、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