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会根据罪名的不同而有不一样的情况。比如:
1、滥用职权罪。1)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玩忽职守罪。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枉法罪。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违背法律的手段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采取上述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私放在押人员罪。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3)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提供条件,帮助其脱逃的;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为。
6、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刑罚执行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3)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8、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10、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2、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1)滥发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3)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13、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
1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50亩以上;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15、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6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
16、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税收额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3)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1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1)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1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1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2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标准: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4)其他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2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 、私利,3次以上或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22、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或非法拘禁3人以上;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23、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1)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冤、假、错案的;3)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4、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他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渎职也就是有些拥有权力的工作人员在合法的背后做违法的情况,尽管如此违背自己职业要求在现实中也是需要区分很多种情况的,尤其是不同的机关部门所具备的权力也会在不同的领域中有不一样的犯罪事实,要立案的话也需要结合他们利用职权实际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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