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人发现,自从自己上班以来一直都没有与公司单位签定过劳动合同,于是就发现自己工作中的合法权益都不会有得到任何保障(带薪休假、带薪假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甚至会没有这些合法权益。那么,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就会想辞职。那么主动辞职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辞职者会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有赔偿吗
首先,若是主动辞职相关的公司单位在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肯定是不会支付补偿金的。这时候就可以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相应的情况,然后再向相关的公司单位告诉他们你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反馈了情况了,想要和他们协商补偿金的问题。若相关的公司单位还是不肯协商,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讨回补偿金(去劳动仲裁委员办处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说明,公司单位若要聘请劳动者而劳动者自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上面必须有劳动者与公司单位代表人的签名与盖章(或手指模)和生效日期。签定完合同后劳动人与公司单位代表人共同人手一份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在公司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还未与公司单位签定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若公司单位不愿意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获得的双倍工资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你在公司单位工作时间为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内申请辞职(不论是什么原因),若公司单位还没支付给你双倍工资,那么你都可以向公司单位获取自己的那份双倍工资。申请辞职与申请双倍工资两者意义明确,互相没有联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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