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怎么分割?
1、离婚时一方境外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取得的财产,与境内境外取得无关。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现在有的家庭在国外还有资产,比如房产或者不动产等。在离婚的时候,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国内国外,都应该参与分割。判定共同财产主要看财产取得的时间点,如果在婚后就算。如果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另一方发现后随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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