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协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其处理原则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的一方失踪、死亡的,均只能由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双方又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除外;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不能够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包括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但不管是什么时期的个人债务都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这是处理原则。
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
1、有公证的借款、欠款;
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借条和欠条;
4、证人证言;
5、证人出庭和证词;
6、银行转账支票。
在这六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三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无效证据。在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都必须夫妻双方来确认,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认、认可,债权也是如此,你说这是别人借了我们的钱,我们还有债权,其实跟债务一样,也是要夫妻双方一定要确认和认可,如果夫妻一方否认都不能成立,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是比较严重。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律点,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是双方知道、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肯定夫妻双方都知道,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同意的,起码有这两个点,所以你要证明手写的欠条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很困难,现在虚假的债务很多,无非就是你拿着欠条,往往只有一方的签字证明,没有夫妻另外一方签字,你想让对方认可这个欠条,我觉得这是很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虚假债务往往不能成立,虚假债务不能成立,所以我们作为律师不要支持鼓励当事人制作虚假债务。
并不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了相关的债权债务协议,而且,对对方表明自己来承担这个债务的偿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说另外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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