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ArticleTitle}

一、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超龄人员赔偿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我国超龄人员的工伤人员应积极的确认工伤,相关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的实际情况,对这类工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相关的劳动价差部门应积极的处理这类案件,按照相关的证据,对相关的工伤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办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一键咨询
  • 177****3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56****27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423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19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应当首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最后申报工作保险待遇等,具体的申请程序在劳动保障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清楚相关步骤的,可以直接向劳动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是一名重庆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我年事已高,其实我今年已经65岁了。但是为了补贴我的儿子儿媳,我就来这家工厂打工。结果没想到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我想问下: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待遇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29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发生了工伤,不知道公司如何待遇,我想咨询一下在重庆市职工伤假待遇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市渝北区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
重庆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误工费,认定伤残等级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获得工亡赔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姐夫是重庆人,前段时间去重庆市区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重庆市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赔偿项目编辑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超龄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上关于超龄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这部分群体不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超龄工伤待遇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但是,鉴于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务关系,发生这种意外事故之后应该按照人身意外伤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重庆市城镇户口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农村户籍是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    1、可以领取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可以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如何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是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信息有哪些调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必须经法定的认定部门进行工伤(亡)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且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在上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腰部以下瘫痪,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想咨询一下重庆市工伤待遇申报流程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一、什么时候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
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
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
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情复杂,涉及医学学科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29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