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出有争议怎么解决?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争议管辖部门怎么确定?
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三、申请土地使用权争议提交申请书怎么写?
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有关证据;
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持有人重要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土地权属不清发生争议。解决这种纠纷,应该先由争议双方协商,不行的话找土地管理部门调解。这些手段都无效的话,人民政府可以受理,对土地使用权纠纷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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