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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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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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首先要进行明确甲方乙方的具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然后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起诉人进行签字,提交给人民法院就可以。如果不会写诉状的也课他人代写,自己签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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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原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房屋漏水给原告造成租金损失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或者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并承担自房屋修复之日起____年的质量保证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免除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房屋修复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用;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 _____栋__________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房屋”)的_______产权人,被告系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________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被告承建施工的该房屋,房屋面积为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同时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租赁给__________装饰公司作为___用房,租赁期限为____年,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的租金按_____元∕日∕平方米计算,第_____年的租金按_____元∕日∕平方米计算。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装饰公司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整修。

然而,从_____年初开始,被告所有的房屋就多次沿其地板向原告房屋的屋顶大面积的渗漏水,漏水最严重时原告房屋的地面积水达_____左右。漏水_____流入原告的_____,导致房屋内的_____严重损坏。原告及房屋使用人__________装饰公司多次要求被告予以维修,虽然被告进行过维修,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漏水事故仍发生。_____年_____月以后,被告就以房屋保修期限届期为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该房屋至今仍处于漏水之中。由于房屋的严重漏水,不但给原告及房屋使用人__________装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还导致原告及房屋承租人__________装饰公司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的规定,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的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年限为5年,原告的房屋在保修期限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的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或者承担房屋的全部修缮费用。

3、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被告作为原告楼上的相邻业主,应正确的处理截水、排水的相邻关系,在多次漏水给原告造成损失并导致原告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及时修理等防范措施,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修理、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被告赔偿因房屋漏水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赔偿责任的诉求,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诸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子是一个固定资产,价格比比较高昂,并且是需要长期居住在里面,所有质量一定要进行过关,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当然了房子没有建好,或者是不合格,国家是不允许开发商进行买卖的,因为工程建设好需要进行专业机构的验收,验收不成功需要重新修改,直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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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产品质量侵权起诉状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侵权状范本一
原告:李,女,汗族,2006年6月8日生,住济南市 区 路 号,电话。
法定代理人:马,女,汗族,1971年6月8日生,住济南市 区 路 号,电话。
被告: 商场,住所 :市 路 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0元。
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6年3月6日出生。出生后便一直喝在被告商场购买的 幼儿配方奶粉。2007年5月原告父母发现孩子出现了血尿症状,父母将其送往市儿童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孩子病系因肾结石、尿结石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后来,报纸报道 幼儿配方奶粉检测出含三聚氰胺并导致肾结石,原告父母将家中留存的几袋 幼儿配方奶粉送往某质检部门,经查该奶粉含三聚氰胺。现原告父母以 商场为被告提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霉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其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其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其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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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现在已经不能正常的进行了,请问杭州金融财产纠纷案刑事上诉状。
[律师回复] 上诉人
上诉请求:
撤销吴川市人民法院(2013)湛吴法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决”),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何某某无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原判决忽略上诉人供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之处,主要凭上诉人何某某的供述认定其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是认定事实错误。
(一)、从主观上看,何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根据现有证据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推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2001年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全面肯定了刑事推定在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中的运用。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不能过分强调何某某的讯问笔录这一点,而应综合考虑书证与其他证据,这样才能排除因不确定因素导致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根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一般是根据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行为人有无履行协议的实际行动、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等行为要素来认定。就本案来说,何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理由是:
1、何某某有履约能力。履约能力应当包括现实性和可能性两种情况。何某某儿子何某某与李某某于2005年12月20日(2011年6月9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约定“何某某全家同意”把110平方米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某。此契约完全可以履行,即何某某有履约能力,并且积极履行。
2、何某某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何某某向李某某提供的1989年12月25日由村长何某某代表吴川县大山江乡何屋底农工商合作社、何屋底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2005年12月20日何某某与何某某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何某某儿子何某某与李某某于2005年12月20日(2011年6月9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均是真实的,无虚构成份。
3、何某某的所作所为均证明其有追求李某某实现用地的意图。一是倒签转让日期是为了方便办证。何某某儿子何某某与李某某本来于2011年6月9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却将日期写为2005年12月20日。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李某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如何某某在公安补充侦查卷第10页供述称:“邱某某提出推前日期证明是历史遗留问题,方便办证”。此说法印证吴府函[2006]165号《关于同意完善历史遗留用地手续和清理闲置土地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二是提供空白证明、规划申请书均是为李某某方便办证。公安二卷第82页《吴川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第8
6、87页《同意征地证明》,这是何某某向李某某提供,何某某知道。其目的不但不是为了诈骗,反而是何某某方便李某某办证的善意行为。
综上所述,何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诈骗的主观故意。
(二)、从客观方面看,何某某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李某某财物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何某某、何某某虚构两块宅基地诈骗李某某466000元无事实依据。本案侦查证据显示,涉案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真正是于2005年12月20日所订立,涉案的土地来源实真实,并无虚构情节。
1、涉案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真正是于2005年12月20日所订立,何某某供述称其倒签日期与事实不符。涉案何某某与何某某儿子何某某、何某某儿子何某某签订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签订时间,应以何某某的证言为准。因为何某某是该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签订主体之一,而何某某、何某某则不是该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签订主体,对于该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是何时签订这个问题,应当以何某某的证言为准。何某某证言:“……于2005年12月20日,我将我的三小块地皮作如下处置:东面的一小块留给我自己,中间的转让给何某某的儿子何某某,西面的转让给何某某的儿子何某某……在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上的卖宅基地人‘何某某’三个字都是我亲笔签名的……”由此可见,何某某在供述中所称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署名时间并非如其供述中所称的“我和何某某把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时间刻意推前到2005年12月20日”,而是该《立断卖宅基地契约》是真正于2005年12月20日所订立。所以,何某某并没有虚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订立时间。
2、涉案土地来源真实。涉案土地属于何屋底村集体土地,1989年以抵债方式转让给何某某。如1989年12月25日由村长何某某代表吴川县大山江乡何屋底农工商合作社、何屋底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监于何屋氏宗族何屋村与康氏东海村于1989年为大镜坡的地皮发生争议纠纷,事拖多年未能平静。为此,何屋底村民委员会决定向法提出起诉,因当时村里资金短缺,起诉不能正常运转,特向属何屋底村卅世宗族村民何某某借有人民币壹万元作起诉使用。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给何某某规划位于上高坡宅基地一块,面积330平方米,作为借钱补偿使用,其四至是:何某某宅基地距离5米路;南村空地3米巷;西至村空地;北至15米路。此宅基地作为何某某永久使用。他人不得侵占。特立此据。注总长度为36.6米,南北长11米。”公安二卷54页何某某陈述:“当时何某某借钱给村,也是为了村好,加上何某某也是村中村民。于是我就同意规划一块地给何某某。记得当时我写了一份《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大概就是由于村借何某某一万元人民币,因没钱还,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在上高坡新小学(即现在的沿江小学分校)门口对面的坡规划一块面积330平方米的坡地补偿给何某某,从而抵消一万元人民币。我写完《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并盖‘吴川县大山江乡何屋底农工商合作社章’后,我就将该协议书交给何某某。”何某某取得该土地后将其中的二块分别转让给何某某之子何某某和何某某之子何某某,并签订了合同。2005年12月20日何某某分别与何某某、何某某签订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何某某、何某某受让该土地后再转让给李某某并签订了转让契约。何某某儿子何某某、何某某儿子何某某分别与李某某于2005年12月20日(2011年6月9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毫无虚构成份。对此,湛吴公补侦字[2013]第00005号《补充侦查报告书》也确认:“经查证,地皮是何屋底村于1989年12月25日以补偿的形式规划给何某某,之后何某某将该地皮分为三小块,并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中的二小块地皮,以每小块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何某某的儿子何某某(笔误,应是何某某)和何某某的儿子何某某(笔误,应是何某某),但该地皮无法办证布建。”何某某的询问笔录、何某某询问笔录均可证实。
3、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邱某某和李某某均在涉案土地上勘察确认位置。本案证人邱某某是何屋底小学校长,大学文化。他既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又非常了解涉案土地性质和位置,而且是李某某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已给予其被代理人李某某充分的咨询意见。如公安二卷28页邱某某陈述:“当时李某某委托我与何某某、何某某二人面商量买这块地时,我为了落实是否有这块二块地,我叫何某某、何某某二人带我到现场看过这二块地的具体位置,当时何某某、何某某二人带我到沿江小学分校(即庐江小学)门口对面的地方,指着二块地皮说,这二块地皮就在这个位置。”
由此可见,被告何某某在转让土地给李某某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真实无误的,不存在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李某某财物的行为。至于不能即时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是行政登记的问题,不属于诈骗。因为任何一幅土地都存在实现登记办证的可能性,只是办理的手续简易程度不同而已。
二、上诉人何某某与李某某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诉机关作为刑事公诉案件起诉是错误的,原判决没有纠正此问题是错上加错。
一方面,如上所述,何某某转让给李某某的土地虽属于何某某名下,但实际上属于何某某全家所有,该土地来源合法,其以233000元转让给李某某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这是充份考虑到登记办理的难度而作出的让步。李某某在委托代理人邱某某的帮助下,受让该幅土地,是李某某真实意思表示。不应当因办证难而认为何某某诈骗。现实中,这类土地转让办证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李某某认为土地转让契约无效则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而事实上,李某某于2012年9月28日已以何某某、何某某为被告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2)湛吴法塘民初字第32号。另一方面,何某某转让给何某某之子何某某的土地并签订合同,虽未付清转让款,但合同已成立生效,何某某和何某某一家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故何某某以何某某名义将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给李某某符合法律。因此,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公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起诉追究何某某诈骗显然错误。
三、公诉机关提供的指控何某某有罪证据均是言词证据,证明效力低于书证和与书证相互印证的何某某、何某某等人证言。
公诉机关提供在侦查阶段讯问何某某供述和辩解,以及询问何某某等人、李某某、邱某某等人的陈述,均与本案有关的《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等书证相佐,不能相互印证,而该书证与何某某、何志强、何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因此,何某某供述和辩解,以及何某某等人等人的陈述虚假,不能证明何某某有罪;而《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等书证与何某某、何志强、何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何某某无罪。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何某某构成诈骗罪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某借用刑事司法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显然误是导司法机关,原判决没有纠正是错上加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请求上级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宣告何某某无罪!
此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一四年六月日
以上便是杭州金融财产纠纷案刑事上诉状的相关内容
设备质量问题的起诉状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起事状原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元(截止2013年月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15年7月11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15年7月11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具状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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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杭州房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我想要去做房屋质量的鉴定应该怎么来处理呢?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一、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费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
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
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
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
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仅限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
1.8~
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三、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我朋友的女朋友在杭州工作,现在要去上诉他们公司的老板拖欠工资,杭州刑事上诉状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民事上诉状(自然人通用)
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某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案号)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对具体的改判请求写明);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主要详述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或者审判程序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达到二审法院改判的目的。整个上诉的核心可归纳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此致
某某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律师特别提醒:针对民事上诉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收到一审裁定的次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上诉,又无正当理由和法定情形的,二审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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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淘宝上购买了一台风扇,用了没几天就不能用了,现在对它的质量问题产生了怀疑,想问一下产品质量上诉状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某某路8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长。
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某某香化贸易公司,广州市某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
上诉人因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民二初字第某某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某某初字第某某号判决书。
二、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508578元。
三、本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5月,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9年9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未按约定向上诉人提供法国生产的香精,已构成违约,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上诉人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判决同时认为由于高明工商局对上诉人的处罚仅是责令其停止在产品及包装上标注违法的内容,并无没收、销毁查获的产品,也无禁止原告销售已生产的产品,同时,原告亦无提供证据证实其生产的产品已丧失使用价值而属报废产品,所以原告的损失应该仅限于其以现有价格销售产品的利润与销售并非法国产香精的产品利润之间的差额。另外,对于上诉人诉请赔偿纸箱的损失6650元,一审法院也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纸箱的单价为每个3.5元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行为构成违约是合理合法的,上诉人表示赞同。但上诉人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对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认定上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具体理由如下:
一、由于上诉人所要生产的是适销对路的产品,按生产产品当时的市场情况,法国香水沐浴露及洗发露是非常受消费者欢迎的,生产这样的产品能够较容易实现上诉人的销售目标。而对于国产香水沐浴露及洗发露则属于无人问津的产品,较难实现销售目标。现在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生产出了一种没有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已无法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加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负面影响,该产品已基本失去了市场价值。一种失去了市场价值的产品,即使其仍有使用价值,但对于生产者(即上诉人)来说,由于产品销售不出去,已等同于报废产品。退一步说,即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仍有使用价值,仍能被市场所接受,但由于产品已经被装入包装瓶中,而包装瓶上标有违法宣传字句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产品根本就不能销售。而根据业内人士的意见,将产品倒出重新包装既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换包装过程中的费用以及损耗也是非常大的,根本就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已生产的产品想要换包装重新投入市场在事实上是不可行的。所以,已生产的产品成为报废产品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对于赔偿纸箱的损失6650元,虽然上诉人无法提供纸箱的价格,但被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并未对上诉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其事实上也就是默认了上诉人的这一主张,故法院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这一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上诉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成为了报废产品,报废产品连同包装物均应该包括在损失范围以内。故法院除应认定被上诉人违约外,也应该认定被上诉人给上诉人造成的上述损失。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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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不知道能不能起诉,想问问产品质量起诉状范文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1、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 事人。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 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2、 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因产品质量 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 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 地。
3、举证责任。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 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 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 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4、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 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 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 赔偿范围和数额。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 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 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 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 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6、 不负赔 偿责任的情形。 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 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 缺陷存在的。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 错;
(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最近我们公司和一家企业有合作,但是他们出产的实物质量有问题,于是质量问题反诉状范文?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属于抗辩抑或反诉,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做出认定:
??????(一)工程未经组织验收,发包人也未提前使用,此时的质量异议属于正当的抗辩,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必须审理。《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要求给付工程款的,应认定此时付款条件尚不成就,应驳回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此时,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属于正当合理的抗辩。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法》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的主体是发包人。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争议在于承包人认为工程已竣工、自己已完成提交验收的义务,但发包人有意拖延组织验收,目的是迟延给付工程款。即便如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仍是工程款应否给付的前提。由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属专业认定范围,法院应要求主张方申请鉴定,经鉴定如质量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方得支持承包人要求付款的诉讼请求,否则,承包人须先行修复至合格,方能取得工程款。当然,如果经鉴定质量合格,对发包人拖延组织验收的行为,一方面需根据《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时起算工程款利息,另一方面发包人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虽提出质量异议但拒绝质量鉴定,法院应尽释明义务,如发包人仍拒绝提出申请,可以发包人放弃质量抗辩为由支持承包人要求付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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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地区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律师收费因案件而异,需与律师商讨确定。收费方式包括按案件数量、标的金额、时间计费,以及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分为全风险和部分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在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具体依协议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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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网上买一个品牌电饭煲,现在发现有问题,产品质量有问题要去起诉,产品质量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起 事起诉 状
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 元(截止2013年 月 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15年7月11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15年7月11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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