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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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有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去查询

(一)夫妻间可以实行共同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分别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的或没有约定的,适应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这个约定是对双方都有效的,那么这样来说,属于夫妻一方的就属于个人的财产,受隐私权的保护,即便是夫妻关系中的配偶也无权去查询。物权法中也强调,对于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去查询。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主体,任何一方都不能代替另一方去查询对方的财产。更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等都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夫妻双方都有权查询,或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夫妻财产纷争,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不侵犯配偶隐私权的问题。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一般都有管理权,比如共同存款,共同开销等,都是可以互相坦诚。这样更好维持婚姻关系。

加强对于无过错方的司法保护是势在必行的,如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疑问或不满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合法手续去专门机构查询,虽然互查财产成为一种趋势,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我们可以不走这一步。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知道,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所以双方于权知道对方的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发现令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时候,可以进行少分配或者是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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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
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
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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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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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实际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一般情况是丈夫有正当职业,只是临时起意进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以及举证是否能让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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