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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近年来借着假离婚的名义逃避债务的事件屡屡出现,双方夫妻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都归一方所有,而夫妻的债务问题由另外一方偿还。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债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原有的因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无能力偿还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实法院在处理时,一般都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问题,但是很多人借着抚养老人孩子等情况,将财产全部归为一方,另一方去承担债务,其实承担债务的一方根本没有能力偿还了,有时候双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债务问题,而当被欠债人去要债时,便互相推脱,这样逃避严重损坏了债务人的利益。
这种情况一般律师会给如下建议:
1、给予双方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这种借着离婚的名义逃避债务的情况,应该有执行人员像夫妻二人进行法律宣传工作,让其认清这个严重性,让其认清严重性,如果还是没有效果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
2、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资产进行查封。
3、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么可以要求律师对人民法院提起重新判决,确定二人有应该共同承担的债务问题,对二人离婚问题进行重新审判。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确实为其中一方欠下的,但在双方二人协议离婚中说明,其中一方承担债务,另外一方却有所有资产,这样的话,被欠债者的所有权利可能落空,所以债权人应该明确审查双方是否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的协议离婚。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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