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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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2、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4、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手续

随着我们改革开放的越来越深入,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的结婚对象的选择已经不仅仅限于国内了,对于外国人,我们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有很多的跨国恋和跨国婚姻。

那么对于这些涉外的婚姻,如果感情破裂,必须要离婚的话,他的离婚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涉外离婚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以及必要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如果双方想要协议离婚的话,必须要符合如下的条件,这是所有民事行为的基础条件之一,如果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话,涉外与否并不重要,是不可以离婚的。

第一个条件就是要符合中国的法律,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离婚协议的签署,如果是未满18周岁或者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民事行为活动,也就是说精神上有相应疾病的人是不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

第二条既然是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对于财产和子女的处置问题已经有了很圆满的解决方案,这样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协议离婚。

第三条就是第二条当中的必要内容,双方已经对于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合意,如果对这两个问题没有达成合意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离婚的。

最后一条由于涉外婚姻就不能两个人都是外国人,必须有一方是中国大陆的居民或者是婚姻的缔结地是在中国大陆的。

以上这些就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其次是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定程序。 在申请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要到有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一般是属于民政局的管辖范围之内,可以本人亲自去办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办理。

本人到达民政部门之后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这是双方离婚的凭证在声明书上签字或者是按上手印之后离婚书生效。然后在相关的登记人员证明下,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在一个月之内,相关部门会对与此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生效的话,离婚协议书生效,双方自始离婚并到民政局取离婚证

在经历了以上的离婚程序之后,协议离婚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自从当事人取得了离婚证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恢复单身,可以自由与他人恋爱结婚,不受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的干涉。

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可以依照上述程序到中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可以到中国大陆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婚姻的离婚条件以及离婚程序,最后还有关于婚姻结束之后的效力。能够协议离婚当然是对于双方都是很圆满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也可以到中国大陆的法院提起诉讼,室外婚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除,其他的方式是不能解除的,一定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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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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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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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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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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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涉外婚姻服务程序是怎样的呢?需要什么手续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谢谢啦!
[律师回复] 来源:未知 作者: 日期:10-07-10
  
一、服务对象
  全省辖区内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消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6、咨询服务。解答婚姻当事人有关婚姻登记方面的问题。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男年满22 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自愿结婚;
  
(五)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六)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处提供)。
  
(七)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四、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结婚证书;
  
(四)离婚协议书;
  
(五)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撤消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消婚姻。
  
(二)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消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以上就是关于涉外婚姻服务程序是怎样的呢?需要什么手续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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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涉外结婚登记程序,是在我国境内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于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当事人须持的证件等作了特别规定。
(一)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结婚当事人须持法定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或其它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检查证明。
(三)申请、审查和登记。要求结婚的涉外婚姻当事人应持法定证件和男女双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发给。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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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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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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