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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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假释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服刑期间又犯罪能假释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首先,与刑法规定的累犯来比较。

法规定累犯不能被假释,主要考虑的是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如果将其假释,会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监狱内又犯罪主要是脱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几种,都属于故意犯罪。罪犯在服刑场所又故意犯罪,不管其动机如何,都说明其和累犯一样,犯罪恶习较深,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如果在监狱都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为,将其假释,其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其次,与服刑期间没有再犯罪的服刑人员来比较。

一直以来,我们在执行假释制度时,假释罪犯的比例都控制得较严,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相对于没有又犯罪的罪犯两者相比,哪个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是否可能危害社会,应该是一目了然。因此,相对于在服刑期间没有又犯罪的罪犯来说,将服刑期间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予以假释,改造政策会显得有失公正。因此法律应该明文规定服刑期间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不能被假释。

一般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此时往往不能认定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尚未执行完毕,并不符合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的要求。但是有的人也担心,又犯罪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假释了。其实之后如果能够符合假释的条件,同时不具有假释的限制情况,那么还是有可能被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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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3年以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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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期徒刑或死刑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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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假释听证会的程序内容是什么 是听证会程序,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二个阶段。 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2、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4、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5、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质证辩论阶段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异议人或申请听证人陈述异议(申请)理由、事实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相对人、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申辩,对异议人或申请人的主张承认或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及听证的重点,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各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后,听证主持人要求听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焦点问题多于一个的,可分别进行质证和辩论。 5、先由异议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随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意见,出示或宣读各自提供的证据,并与其他各方进行质证; 6、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之间可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 7、听证法官根据质证的进展情况,出示人民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听证当事人回答,并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假释的程序要经过三个步骤,审核六种材料后,最终给予假释的权利。而听证会假释程序包括准备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各方发表意见后,就有关问题进行辩论程序,最终宣读裁定结果。犯罪分子必须有悔改意思和实际良好表现才有可能获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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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经人民法院裁定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3)两者的区别:
第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减刑适用于除死刑外的其他4种主刑,不包括死缓;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第二、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减刑是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假释是确有悔改表现且适用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
第三、适用的限制条件不同: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少于原刑期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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