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17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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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六安17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六安17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一、六安20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六安17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潍坊宝通片区征地补偿的概念与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根据地区的不同,征地补偿可以补偿的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样也会导致可以获得的最终的征地补偿有所不同。征地是国家的相关权利,原土地所有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征地补偿的概念在各个地区都是适用的,也是基本一致的。国家在对于有正当用途的土地或者是长期不用限制的土地进行回收开发再利用时,会按照一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原土地所有者进行相应的金额补偿,当事人应当将积极响应号召国家的各项举措,共同维护我国的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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