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
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是合法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无责或者少责,则司法判决的结果应当对车主是有利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于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发生了巨大的争执,后来其中一方觉得通过诉讼解决才比较靠谱,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进行了调解。
二、交通事故法院调解和判决哪样对受害方有利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三、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司法机关对诉讼案件的判罚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在交通事故的认责过程,如果不是车主的责任,则诉讼过程中就应当对车主是有利的,并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人身伤害而改变,在司法实践中,最能体现这种情况的就是碰瓷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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