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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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施细则有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肯定会有着法律上的细则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需要自己合理的处置,如果在在一定的时间里没有有效的处理此类问题就会导致自己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才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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