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意思呢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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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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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建设工程已经被列入了建设计划内。2、建设工程的用地情况和工程报备已经手续完备。3、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完成。4、建设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已经到位,可以满足整个工程的建设支出,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意思呢

建筑工程都是比较辛苦和庞大的项目,需要的人力和物资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建筑单位通常都是通过外包的形式去处理的。通过专业的建筑团队处理,做出来的工程会更加有质量保证。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工程发包的条件是指什么吗?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把项目工程包给另一个具有建设资质能力的单位来独立完成建设单位要求的项目工程。这种发包的形式分别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这两种。

我们这里以招标发包来说明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

1.建设工程已经被列入了建设计划内。

2.建设工程的用地情况和工程报备已经手续完备;

3.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完成。

4.建设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已经到位,可以满足整个工程的建设支出,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以上4个条件满足后,说明工程就可以发包了。

由于项目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耗费的时间比较久,所以期间可能会有承包纠纷的情况出现,那当出现承包纠纷的时候,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是怎么处理的呢?

1.和解或者调解。这种情况是最和平的处理方式,在调解人的沟通下,双方私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

2.仲裁或者诉讼。这种就是调解不成功才采用的方式,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严格进行审判,双方最后按照审判结果履行。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建设工程项目庞大,易发生合同纠纷,友好协商,才能尽快完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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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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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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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中发包形式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二)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相关知识: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7)施工图设计; ( 8)施工图纸审查;   (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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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建设工程发包方指什么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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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以上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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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建设工程发包方指什么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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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村建设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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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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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的规定
所谓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六十九条【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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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九、投标文件评审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我们公司最近刚刚承包了一项工程,然后我就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一般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是谁?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对该条“发包人”所指主体的理解,
首先应参考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包人”虽没有明确定义,但根据相关条文的叙述,发包人只能是有权将工程委托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主体,且只有涉及该主体的委托行为时表述为发包。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的在转包或者分包的行为并不表述为“发包”。由于建设工程不允许转包,因此建设工程的法律条文中并不涉及转包之后主体称谓的表述。
其次,考虑比较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看出,分包合同的主体表述一般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并不会将总承包人表述为“发包人”。再次,从解释的该条规定的全文看“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几个主体称谓是并列的,这几个主体在各自的合同中均是将工程“委托”(暂且这样表述)给受托方。因此,司法解释二十六条规定的“发包人”只能是指“建设单位”,也只有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其他主体都不能以此抗辩认为只在欠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工程中多重转包情况比较普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能是多个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一系列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中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均是案件当事人。既然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其为被告起诉,自然包含着承担责任的含义,否则,也应在第二款中对非直接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一并列明仅在欠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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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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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工程管理费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装修公司对“工程管理费”的解释是。也有人说“工程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用来打折的一个噱头、洁具目前大部分的普通住宅室内装修应该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所以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是也只能是无奈的接受、厨卫设施等材料,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名义上是给所有工程关联人员的费用,最大相差就有1万元。实际上。这样大差距的收费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工程装饰的管理费有明确规定,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所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单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叫“工程管理费”的收费项目而且不同公司的差别很大,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已经成了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规则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呢,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就是装修公司变相性收费,为了争夺顾客:半包的工程意味着业主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门,按10%收取则是2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但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其实就是把“工程管理费”当成了利益的一个缓冲空间,假设总价20万元的家装工程,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五金。那么“工程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他们会使出“免费”、材料的安排,按5%收取就是1万。仅这一项款项,说白了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收费项目、“折扣让利”的招数,但我们在建设部第110号令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装饰分为工程装饰和家装两类,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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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为了建设工程的事情在烦恼,不知这方面事情,请问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具体指?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合同法》52条的无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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