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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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是:收受主体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以及立案标准不同。贪污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一、贪污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是:收受主体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以及立案标准不同。贪污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

二、贪污和受贿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贪污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tān wū,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影响不同;

受贿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法律法规不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侵吞公有财产,受贿索取他人财产。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与受贿虽然有些相似之处,但是二者还是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的,这在相关的司法姐始终都是有着明确的解释的。贪污与受贿都是当事人主动的行为,我国的刑罚有着明确的惩罚,并且情节越恶劣造成的情况越严重,贪污受贿的金额越大的,惩罚越严重,还有可能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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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怎么区分贪污和受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怎么区分贪污和受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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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侵犯客体不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立案金额都是5000元。
5.定义不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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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区别都有哪些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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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侵犯客体不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立案金额都是5000元。
5.定义不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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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受贿罪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贪污罪则是公职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针对他人财物,涉及权力交易;贪污罪针对公共财物。受贿罪表现为收贿谋利,贪污罪为非法占有。受贿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主体还包括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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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受贿罪和贪污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罪的区别
罪与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他们的区别为: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而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而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
相关知识:
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人而言,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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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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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与受贿罪主体的区别
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虽然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条件,但同样也能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则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除此之外的人员是不能独立构成此罪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比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大,即凡是能构成受贿犯罪的主体,都能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但贪污犯罪的主体不一定能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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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与受贿罪该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量刑问题与罪基本相同。以数额和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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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罪的区别
罪与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他们的区别为: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而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而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
相关知识:
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人而言,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存在,有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罪:构成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
在行贿与这一双方关系中,我们要看到行贿一方多数是处主动的—面,而一方多数处于被动的一面,(索贿要除外)。在行贿人看来,由行贿付出的代价及财物,就向经商活动中的投资一样(过去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将行贿的费用直接打入成本),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和好处,行贿所出的代价及财物与通过行贿得到的好处相比,前者要小得:多。行贿人为了得到高额的回报及好处,他们必然要不借一切本钱去行贿。可想可见,行贿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诱发关系,在这种诱发关系的相互促进下,之心一旦诱发;出来就会爆发出更大欲望和想法,反过来以增长了行贿人胆量。
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追究多,为了取得的证据,不时不得不对—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上,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行贿有人非犯罪化的倾向。只要如实作证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贿人和我们执法人都持有这种态度和认识,就很限难从根源上消除贿赂犯罪了。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中:要从治本的原则出发,必须对行贿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存在,有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罪:构成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
在行贿与这一双方关系中,我们要看到行贿一方多数是处主动的—面,而一方多数处于被动的一面,(索贿要除外)。在行贿人看来,由行贿付出的代价及财物,就向经商活动中的投资一样(过去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将行贿的费用直接打入成本),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和好处,行贿所出的代价及财物与通过行贿得到的好处相比,前者要小得:多。行贿人为了得到高额的回报及好处,他们必然要不借一切本钱去行贿。可想可见,行贿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诱发关系,在这种诱发关系的相互促进下,之心一旦诱发;出来就会爆发出更大欲望和想法,反过来以增长了行贿人胆量。
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追究多,为了取得的证据,不时不得不对—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上,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行贿有人非犯罪化的倾向。只要如实作证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贿人和我们执法人都持有这种态度和认识,就很限难从根源上消除贿赂犯罪了。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中:要从治本的原则出发,必须对行贿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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