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案前调取的证据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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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立案前调取的证据是无效的。办案人员应在立案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未规定立案前不能进行调查取证。众所周知,举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取得于立案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询问笔录的大部分内容亦可能包含当事人的自诉材料,当然亦可于立案之前取得。只要在立案时同时附上,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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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立案前调取的证据是否有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只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调取的证据,即使是在立案前调取的,也是有效的。

二、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对存留于有关单位或公民手中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证书证,依法收取的一种诉讼活动^收集证据的一种方法。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可以主动调取证据,也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辩护人的申请,由法庭决定调取新的物证、书证。

如因需调取新的证据而影响庭审继续进行的,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交出司法机关所要调取的证据,而不得拒绝。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者,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据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们在进行案件的审理的时候是讲究证据证明的,这也是为了体现案件的公平公正。因此我们可以得知,案件的主要发展方向还是充足的证据证明有关。所以说在进行起诉等法律途径的时候,我们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资料才能获得案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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