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救济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应,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存在错误的话,那么是可以撤销的,然后会责令重新做出。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可以依照法律对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的时候进行现场监督,依照法律查出并处罚违法乱纪的问题。上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下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的时候,如若发现错误的话,应该及时的纠正。
还有,具有交通事故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应该在各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成立,用来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还有复核的工作。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在由上级的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在检查的过程中,还有或者是接到了群众的投诉,经过检查然后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话,应该做出决定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由承办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另外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种承办的单位拒绝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的,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将予以撤销撤销或者是变更,同时按照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承办单位进行错案追究。
(2)就是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然后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有权决定是不是要采纳的。用来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当庭对质,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的,理由说完以后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决定是不是要采纳这个理由的,并且有权决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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