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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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结合具体争议的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2、调解,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仲裁。4、诉讼。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a.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c.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4)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4.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发生劳动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

1、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劳动争议其实主要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是具体的争议点就是多种多样的了。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必须要结合到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解决争议,同时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对于一些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必须要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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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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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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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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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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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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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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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带好投诉信、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合同)等,投诉受理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调查处理。前一种方法无法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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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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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仲裁时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例外情况:

一,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几种情况: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可见,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加以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较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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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020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仲裁时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例外情况: 第一,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几种情况: 第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可见,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加以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较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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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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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仲裁时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例外情况: 第一,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几种情况: 第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可见,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加以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较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时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协商、调解解决。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发生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三是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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