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度检查的判定标准。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同时,在检查中,在检查方面还要关注:医生的目的是什么,检查有没有对某项疾病产生预防作用,检查是否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减轻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允许做一系列的检查,病人的心理状态是否适宜做过多的检查。
二、什么是过度检查。
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多余的,与自身病情无关的,不属于对诊断出患者病情有帮助的检查,只是通过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来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由此,医院方面可以从中谋取利益。事实上,这是用检查的借口夺走老百姓的血汗钱,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是医疗方面的灰色地带之一。
三、过度检查的基本特征。
过度检查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使用的检查手段,包括使用的仪器,检查的部门,超出了诊断疾病的必要需求,不符合疾病检查的特点及规律,如只是得了小感冒,医院却要求患者做心电图、胸透等方面不合理的检查;
第二、费用高昂,超出了寻常人的承受能力和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
四、过度检查怎么进行司法鉴定。
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
五、过度检查的原因。
(一)、国家“药收比”的规定让过度检查成为医院获取利益的另一手段。国家为了减少医院对病人开过多不必要的处方,避免病人因为药物花费过多,同时避免医院从中谋取暴利,限制了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但这也就使得医院和医生“另辟蹊径”,通过过度检查获取利益。
(二)、医院的仪器一般较少使用,这就导致了许多医院的仪器成了“摆设”,这无疑让医院购买仪器的成本高于利润,于是为了减少仪器的闲置率,实现仪器利润大于成本,过度检查就成了最佳选择。甚至某些医院为了从中获取更多利益,购买许多重要检查仪器。
(三)、医者为了避免医患关系紧张,就让仪器代劳检查,这样在发生问题时就可推卸责任,而不会引火上身。
无论何时,医疗方面的问题都是棘手的问题,各个方面的原因都有,政府的决策很难做到让医院和患者都满意,只能不断地改进,完善,尽可能为人民谋福利,谋发展。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医院的不合法行为,应该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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