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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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逮捕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逮捕适用过于广泛,羁押比率过高。没有细化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全凭办案人主观判断,造成适用上的混乱和泛滥。 取保候审与逮捕相脱节,诉讼保障手段不能很好地互相衔接。

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逮捕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而我国则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自侦案件由检察机关自侦自捕,缺乏外部的监督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自侦部还是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一般是掌握一定线索后即讯问犯罪嫌疑人,再以嫌疑人供述的线索获取其他证据。这种侦查模式很难在短暂的拘留时间内获得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通过逮捕来完成证据的收集成为侦查部门的实际需要。虽然在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与负责审查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是分开的两个部门,但两者都属于同一个检察机关,相互之间必然存在配合关系,而且逮捕的最后的决定权由检察长作出,这就难免出现以捕代侦情况,使逮捕措施失去正当性。?

(二) 逮捕适用过于广泛,羁押比率过高。没有细化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全凭办案人主观判断,造成适用上的混乱和泛滥。由于对不捕后可能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逃跑过于担心,加上对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漠视,办案人员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往往一捕了之,不论有无实际羁押的必要,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在审判前受到不必要的剥夺。

(三) 取保候审与逮捕相脱节,诉讼保障手段不能很好地互相衔接。

(四) 犯罪嫌疑人对逮捕羁押没有法定的抗辩权,使其审前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大多数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不必有充分的理由就可以驳回申请,有的驳回的理由只是办案人主观的猜测,没有实际的根据。而对逮捕措施的滥用,嫌疑人没有任何救济的途径。嫌疑人对自己人身权利的保护完全是被动的。

国家的相关体系存在不少的程序漏洞,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一定的侵害,因此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有关部门做好充分的调查以及证据的收集,尽量不要出现程序上的错误,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有关的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进而确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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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批捕存在的问题有: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羁押比例大、诉讼手段无法衔接、无法进行合法的抗辩等,对于批捕的相关情况,一般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审查认定,如果不需要进行批捕的,可以不进行批捕而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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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已经批捕,如果撤销,可不可以再次批捕
[律师回复] 机器人du知道的话有时也说得不错,要检察院撤销批捕,“要么你势力很大要么你无罪或证据不足”,也就是说,除了非正常条件的“势力很大”,正常条件下的撤销批捕,应当是发现批捕错误(你无罪或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才可能撤销。
撤销批捕之后,如果发现有新证据证明有罪而且符合批捕条件:可以再次做出批捕决定。
你说的”跟追诉人协调好了“,追诉人是指受害人吧和受害人协商好、受害人不追究,只是在判刑时可以从轻判处的一个情节,不能因此让检察院撤销批捕,但如果是轻伤案件,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撤销。
你要撤销的,只是批捕还是要撤销案件撤销批捕要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批捕条件才行。批捕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能查到被批捕的信息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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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先立案后批捕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刑事案件先立案后批捕流程是正确的,依据国家法律上的规定,只要自己涉及相关的犯罪,肯定是首先立案,其次才会是有关证据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所以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注意具体解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犯,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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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转批捕问题大吗
刑事拘留转为批捕的问题不大,只要犯罪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晰,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此时会由检察院出具逮捕证,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会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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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能查到被批捕人的信息和信息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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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转批捕问题大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刑事拘留转批捕问题大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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