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
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那么对不起,就要逮捕你了。
这里有人会问了,既然构成犯罪,那就统统都关进去,为什么还要设置一道批捕程序,把人放到外面呢?原因很多,大致来说,一方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需要,公安机关可能把一些没犯罪的人或者没有羁押必要的人关进看守所,一关就是几个月,严重侵犯人权,这就需要检察院通过批捕程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因为一个人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被法院审判,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而最后法院审判可能是无罪,也可能只判几个月,而如果一直关押这个人,而结果法院判他无罪,又或者法院判的刑期比他关押的时间要短,那么就比较麻烦了。比如关了他半年,法院只判他5个月的拘役,那他多服了一个月的刑,冤不冤?
二、不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批准逮捕这个程序并不是在所有的犯罪活动侦查过程当中都会存在的,有些犯罪行为需要进行逮捕,但是有些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还没有达到,逮捕的程度就无需进行,但是如果一个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却被逮捕的话,那么就属于冤假错案,应当进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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