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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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招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附件。4、投标书格式。5、投标保证文件。6、合同条件。7、技术标准、规范。8、最后就是投标单位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投标人身份复印件、其他授权书等。
投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执行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解决,在投标人当中按照价低者得的规定选择供应商。但在此之前,所有的供应商都需要提交一份标书给招标人才可以进行竞标哦,那大家知道投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吗?

一份完整的投标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是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邀请文件,收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说明该单位的资质、能力、技术方面可以满足招标项目的执行要求;

2、投标人须知:这部分的内容一般在招标文件前面可以看到,是告知投标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的招标程序和招标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附件:只有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才可以投标,所以需要提供自己的技术说明,并且要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才能证明该单位的技术能力是具备的;

4、投标书格式:每个单位的投标书格式都不一样,但是基本的投标程序、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报价等都是要有注明的;

5、投标保证文件:只有拥有投标保证文件才能证明投标人已经向招标人提交了保证金,投标人才有参与竞标的资格;

6、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关乎到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关系,只有中标单位才可以谈合同条件;

7、技术说明:将自己的优势技术和技术效益讲明;

8、最后就是投标单位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投标人身份复印件、其他授权书等。

其他注意事项:

1、保证金提交之后,竞标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是不会退还的;竞标开始前,若是中途退出竞标资格,保证金也不会退还的,当做招标过程的损失赔偿。

2、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材料和证明,一定要准备齐全附在标书里,否则当做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密封一定加上封条,并且写上投标单位名称,正规的标书还要加盖上8个公章,这样可以防止标书被人查看。

4、各个投标人之间不可以询问价格;若是被招标人发现当做违规处理,这是一种欺诈的行为,要取消竞标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规定,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了,第一次做标书的人最好是参考一下以往的项目标书制作内容,这样就不会毫无头绪了。不同的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也不相同,所以要根据实际要求做标书,这里只是标书的大概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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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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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找我借钱,我准备写一份介绍合同,我想问一下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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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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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
3、债权、债务状况;
4、资产处置方案;
5、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
6、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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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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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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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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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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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的种类,主要指主债权是财物之债,还是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指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这里的财物可以是特定物,比如是某种文物;也可以是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比如一定数量的金钱、钢材、大米等。劳务之债,指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劳务为义务内容的债。这里的劳务,可以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揽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没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运人提供的劳务。主债权的数额,指主债权的财物金额,或者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劳务费。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终日期。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就产生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在2006年4月30日前履行,4月30日就是债务履行的期限,过了4月30日24点,债务人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有权实现抵押权。由于债务履行期限是担保责任的起点,因此,抵押合同对此应有明确规定。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抵押财产的名称,指抵押的是何种标的物,比如是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机器设备。数量,指抵押财产有多少,比如房屋几间,土地多大,机器设备有几台。质量,指抵押财产的品质,比如抵押财产的质量标准是什么。状况,指抵押财产的现时状态,比如抵押的汽车行驶了多少公里。所在地,指抵押财产现在何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指财产归谁所有或者由谁依法使用。
(四)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利息,指借贷合同中,借用人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利息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比如,合同约定甲应向乙交付钢材,但甲交付的钢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此乙要求甲赔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费用。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依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应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除包括前四项内容外,当事人之间可能还有其他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比如抵押财产的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抵押人如果提前偿还债权向谁提存,发生纠纷后是否申请仲裁等,这些内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需要说明的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对于合同内容的要求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实际上,合同订立得越细致,对各方权利义务的保护就越充分。如果合同中缺少了法律要求的某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后补正,一般说来,补正的时间越早越好。补正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的种类,主要指主债权是财物之债,还是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指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这里的财物可以是特定物,比如是某种文物;也可以是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比如一定数量的金钱、钢材、大米等。劳务之债,指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劳务为义务内容的债。这里的劳务,可以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揽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没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运人提供的劳务。主债权的数额,指主债权的财物金额,或者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劳务费。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终日期。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就产生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在2006年4月30日前履行,4月30日就是债务履行的期限,过了4月30日24点,债务人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有权实现抵押权。由于债务履行期限是担保责任的起点,因此,抵押合同对此应有明确规定。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抵押财产的名称,指抵押的是何种标的物,比如是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机器设备。数量,指抵押财产有多少,比如房屋几间,土地多大,机器设备有几台。质量,指抵押财产的品质,比如抵押财产的质量标准是什么。状况,指抵押财产的现时状态,比如抵押的汽车行驶了多少公里。所在地,指抵押财产现在何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指财产归谁所有或者由谁依法使用。
(四)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利息,指借贷合同中,借用人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利息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比如,合同约定甲应向乙交付钢材,但甲交付的钢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此乙要求甲赔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费用。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依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应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除包括前四项内容外,当事人之间可能还有其他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比如抵押财产的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抵押人如果提前偿还债权向谁提存,发生纠纷后是否申请仲裁等,这些内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需要说明的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对于合同内容的要求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实际上,合同订立得越细致,对各方权利义务的保护就越充分。如果合同中缺少了法律要求的某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后补正,一般说来,补正的时间越早越好。补正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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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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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技术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 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 4.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 6.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这是直接关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条款,需要谨慎约定。一般应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对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8.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般应根据技术特点约定分阶段验收、试运行(生产)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不要只是简单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通常应当约定延迟支付、延迟交付、不能交付等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10.解决争议的方法。除协商、调解外,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各有利弊。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应当列为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备合同履行或者解决争议时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一般而言,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地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地转让给对方、无偿地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所提供的技术类似或者与之竞争的技术; (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等和接收非必需的人才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装修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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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终止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投资合同终止协议书应写明原投资合同的签署时间、合同期限、终止该投资合同的时间、终止的原因,如因甲方或是乙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合同双方是否还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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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叔叔开了一家中药公司,现在需要去采购中药,主要由我负责,我想了解下中草药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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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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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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