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虽然房价很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想要买房子,再买房子的时候都要进行房屋买卖公证,那么很多人就会有一个疑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应吗?
首先,大家要注意房屋的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他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以及性质,也就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隔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且也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这种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的法定程序对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其他的文书的真实性还有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肯定是有效。
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并不是法律要求的,这些公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的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进行公证的话。合同就是无效的。并且进行公证以后,所有的合同都会具有很强的证据力,但是也并不一定他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属于这种类型。法律并不要求这种合同必须公证,如果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公证的话,那么这种合同就具有更强的证据力。在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合同的证明力也就相应的变大。
此外,如果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的话,并不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到公证处去公证只能证明房子的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法律上只有合同经过签订,并且在房屋所有权进行转移之后。房子的所有权才会真正的发生转移。在此之前,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主的,并且没有发生相应的转变。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话,如果有一天,卖方反悔把房子取回的话,那么房子仍然属于卖方而不是属于买方,但是卖方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即使这个时候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但是买方还是不能得到房子,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只有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买方才有资格将房子归于自己的手中。如果卖方违约的话,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要返还买方的房款,还要进行违约赔偿。这个时候买方就可以得到一笔违约金。
另外再说一下房屋过户的一些相关知识,房屋的过户,采用了正常的程序,把原本属于一个人的事物变成了另一个人的过程。房屋的转让是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的双方应当签订买卖合同,并且这种合同是要式的,而且也具有双务性。法律也规定了房屋买卖的合同文本必须要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当然也可以去使用自制的合同。资质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一些事项,这样的话对当事人会很方便。
综上所述,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本身就是有效的,当事人认为有公证必要的可以公证,公证后的合同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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