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开庭前的准备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准备相关材料
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辩护提纲、发问提纲、证据的质证意见、要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二)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
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一些注意事项:
1、庭审程序。被告人在庭审时难免会紧张,提前告知其庭审程序能减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紧张。
2、注重仪表。法庭是神圣的,开庭时被告人一定要注意仪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话更是要注意衣着和打扮)。
3、最后陈述。如果可以的话,让被告人准备好最后陈述。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还有一些比较琐碎的注意事项,比如是否需要穿戴律师袍;确认开庭的时间、地点;准备驾车前往的话要注意是否限号,停车场的位置等问题。千万不要迟到,律师迟到的话影响很不好。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能开庭期限是多少?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事实上,对于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庭,甚至于受害者来说,在开庭前要准备的手续还非常的多,但具体也不能一概而论,除了要准备开庭需要的这些手续之外,确认了开庭时间之后要确保开庭的当天自己不会迟到。对于处于关押状态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一样的,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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