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济真的很发达了,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旧社会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会越来越发达。所以大部分人还是能够供得起房子的,但是不免出现这种买了房子开发商就跑了情况发生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一般接到这种案件开发商跑了的案件,通常是由政府接手去处理的,因为事态上来说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整个案件就会影响到了很多的家庭,这样的情况下还会被银行收回买下来的房子了。被银行收回之后会按照银行的处理方式,比如是拍卖,拍卖成交之后就会新一手的开发商接手了,那么走到这步的时候这个房子还会再回来吗?
如果真的这么不好运气发生了这种开发商跑了的情况呢,我们可以用以下办法帮助自己更好的解决的。
首先买房的一方是可以先到工商的行政部门去认真核对清楚这个出售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按照法规的程序去进行了注销了;
其次如果开发的企业是已经有注销过的情况下,我们作为购房的客户是可以带着工商局相关部门开具的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以及买卖时候签订的合同原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资料等。
然后再自行前往房管局的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而房管部门经过审理后是确实可以办理的情况下,亦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如果该商房在宣布破产的时候或者房屋还没建好的时候,又或者是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申请之后,该管理人及是有权利再决定是还要继续还是不再继续去修补或者修建还没完工的房屋,这样的情况下就会造成破产,而破产所造成的破产企业对买房子的那个人的债务是必须要履行规定的。
最后就是,如果买房子的那个人是能够在破产的某个时间段内,可以带着购房合同的证明进行我们的债权登记,方便以后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的就可以用到,方便日后的能够起诉并且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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