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与抗诉主体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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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

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与抗诉主体有什么区别?

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与抗诉主体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检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与抗诉主体的区别在上述资料中已经明示出来,对于上诉和抗诉有区别的主体分别是被告和受害人,而上诉是只要是对判决不服就可以进行上诉,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而抗诉只有检察院认为原来判决出现相关的错误时才够进行相关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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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程序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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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都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的抗诉,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只能是本级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这里所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
①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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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高人民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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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有权对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抗诉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时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时限为5日,两者皆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而对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抗诉,包括终审判决、裁定刚刚生效,原审被告人正在服刑期间,或者原判已经执行完毕。4.法律效力不同。经第二审程序抗诉的,除发回原审重新审理外,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按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总之,上述两种刑事抗诉活动,都是为了监督人民依确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使人民的错误判决、裁定在生效以前得到纠正,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使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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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接受抗诉的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接受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向上一级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提交抗诉材料
抗诉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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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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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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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主要区别是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 1、再审的启动(上级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 2、再审的审理 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等) 4、以及原审(在再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的再审审理过程。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其实有时候二者就是一回事,有时候有前面说的区别,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关系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相同点:都是人民经审理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其目的是要求人民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予以审查,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给予改正,遗漏的予以补充,以达到公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现法治。区别:再审程序是一审、二审程序之后设置的另一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是设在审判程序之中,为引起再审程序而设立的。再审程序因提起的主体不同,参加再审程序的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民事诉讼主体。 申请再审不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吗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内容。但你想知道的可能是提起再审是否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按民诉法的规定,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只有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决定再审、指令再审或提审,才会正式由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审查一般由的立案二庭进行。 从法律上来说,审判监督的于再审所拥有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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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抗诉主体有哪些
申请刑事抗诉主体地方人民检察院是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的判决,如果审判错误的时候,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且接受到抗诉申请的检察院,需要在五天之内做出决定,不管受理还是不受理都要给对方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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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案件的来源不同
一审是一审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二审是一审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或一审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审理的对象不同
一审针对书、自诉状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进行审理。二审针对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理。
(3)有权进行审理的不同
一审是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任何一级都可以审理一审案件。二审必须是一审的上一级。
(4)审理程序不同
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审可以采用开庭或调查讯问式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5)审判组织不同
一审可以采用合议庭或独任庭的形式,采用合议庭时,还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二审只能采用合议庭的形式,且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6)处理结果不同及其效力不同
一审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一审判决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或直接改判。除发回重审、以及改判或维持死刑判决外,二审裁判马上生效。
(7)一审是每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二审不是。
(1)适用的审级不一样.
第二审程序是由
第一审的上一级审理对第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的程序.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和第一审是上下级的关系.同刑事的
第三点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一样.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对争议案件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行使法律规定的上级发扬对夏季的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一样.一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目的。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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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抗诉主体是谁?
在我国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的主体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类型,需注意的是,公诉案件往往是由检察院作为原告的,所以在检察院代替当事人起诉的时候,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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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里
[律师回复]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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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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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抗诉需要对第一审的判决再通过第一审的法院提出一份抗诉书,并且要把这个抗诉书进行抄送,抄送的机关通常是同一级的检察院。法院在收到了抗诉或者是抗诉期满之后的三天之内,就必须要把有关的资料全部转交给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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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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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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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抗诉的主体是什么?
提起刑事抗诉的主体如果是一审,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是二审,抗诉的主体的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判决不服的情况,可以请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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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
1、再审的启动(上级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
2、再审的审理
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等)
4、以及原审(在再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的再审审理过程。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其实有时候二者就是一回事,有时候有前面说的区别,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关系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相同点:都是人民经审理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其目的是要求人民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予以审查,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给予改正,遗漏的予以补充,以达到公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现法治。区别:再审程序是一审、二审程序之后设置的另一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是设在审判程序之中,为引起再审程序而设立的。再审程序因提起的主体不同,参加再审程序的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民事诉讼主体。
申请再审不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吗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内容。但你想知道的可能是提起再审是否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按民诉法的规定,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只有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决定再审、指令再审或提审,才会正式由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审查一般由的立案二庭进行。
从法律上来说,审判监督的于再审所拥有的权利范围。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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