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贩卖银行卡属于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明确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条,则不构成本罪)。
拓展资料: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违法刑法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明确规定,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条,则不构成本罪)
贩卖银行卡的罪行认定需要在有关的法律基础上,只要自己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违法性就会涉嫌犯罪,自己需要清楚具体的情况,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存在不小的纠纷,但是自己的犯罪的是无法消除的,自己需要合理的了解,尽量减少自己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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