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二、合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两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在资金上提供支持。
3、两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给付后,订金交付方不依约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订金收受方不依约履行,只需原价退还订金。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钱的合同,常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两者支付的数额法律规定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订金之所以能退,是因为订金只是一种单方行为,根本就不具有担保的性质,所以在合同当中,关于定金与订金这样的字眼就一定要仔细的去进行审查的。关于订金的数额完全可以由合作各方人员自己协商确定,而定金就不一样,如果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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